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潼南县教育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4.学历要求:高中(中职)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舞蹈专业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 教师资格证要求:高中(中职)、初中学校岗位,应具有中学教师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法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舞蹈专业除外);小学学校岗位,应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岗位,应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近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并在接到面试通知时两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参加面试;最迟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录用。
6.考生自愿在潼南教育系统服务五年以上。招聘后,与聘用单位承诺三年服务期。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2日至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保障大楼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3-44558307,023-44576128 。
(三)报名方式
按学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专业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近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并在接到面试通知时两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可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前下载填写)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调整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40%+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30%。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3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3月25、26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资源开发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23-4455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