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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县2011第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1-05-16 10:29  重庆人保局 点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单位(岗位)的选择方法为:由拟聘人员按照报考志愿,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单位(岗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截止2011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qijiang.cqpa.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023—48671806、023—48662330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县委组织部、綦江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⒈报名推荐表.doc

  ⒉綦江县二季度公招岗位一览表.xls

>>2011年重庆公务员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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