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和区监察局共同组织。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一次性进行,原则上不复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定并制发聘用文件。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商区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位一览表
2. 渝北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