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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第四季度招聘公告
2011-11-16 16:28  国家公务员网 点击: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4日

       报名地点: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准考证领取:2011年12月2日上午12:00前

       辅导课程:2011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辅导课程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川区201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1月1日至199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七)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11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南川区三环路长远一社)。

  联 系 人:毕学农、文宏宇

  咨询电话:023-7142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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