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 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的名额或取消招聘。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管理基础知识》成绩×50%
(二)面试
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在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管理基础知识》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单位各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由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