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个事业单位的34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考指标详见《大渡口区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7日至1993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聘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12月27日。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7)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12月27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