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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医科大学份招聘简章
2012-01-11 14:5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附属医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参加医院组织的面试考核。具体时间请与医院联系咨询。

  (二)高层次人才(含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人员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重点对象)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由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成立引进人才考评小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考核。

  除上述高层次人才之外的其他人员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由用人部门组织考评小组,对应聘人选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实验技术等)能力的考核或考试。考核或考试合格者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学校面试时间和次数根据参加面试人数的多少而定。其招聘程序如下:

  1.报名。应聘者于2012年2月20日前向用人院系(部门)或学校人事处提交(邮寄)本人简历,同时务必提交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寄送纸质材料。

  2.资格初审及专业测试。由用人院系(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院系(部门)组织专业考试或考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根据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及面试。学校人事处对通过院系考核或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面试。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职能部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对复审合格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重庆医科大学校园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成绩(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面试成绩的总和)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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