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办理2011年下半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笔试办理加分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运动员需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士兵需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入伍前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和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如果没有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请退役士兵办理手续前,先落实好个人档案所在地点及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核实。
二、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等四项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报考专门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无需办理加分手续。
三、符合《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有关规定的驻榕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如果没有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0月18至10月2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往福州市公务员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福州市公务员局115房间,联系电话:0591-83369170)
五、其他
笔试成绩公布前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http://zp.fjkl.gov.cn)上对符合有关政策予以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
上述加分政策依据均已公布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
福州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