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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1-08-17 08:36  华图网校 点击: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以市(州)和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为单位设置考区,市(州)考区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考区设在兰州。

  本次招考工作,笔试开考比例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誜5以上。报名确认前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将压缩招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招考计划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报考者,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除特殊职位外,不再进行网上打印准考证工作,也不能参加笔试,全额退还考生缴纳的考务费。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笔试地点

  报考市(州)所辖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单位的(包括地税、监狱劳教、工商、质监等省直垂直管理机构)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考试。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四)携带证件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1年10月中旬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或168信息台电话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信息(报名登记表)和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进行核对,核对后符合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在职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项目服务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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