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甘肃 > 公务员 > 招考公告 >
2011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1-08-17 08:36  华图网校 点击:

  六、面试

  招录机关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誜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录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省、市(州)考录办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公布。

  面试工作在2011年11月30日前进行。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誜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仅在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中进行。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同级公安机关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誜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级考录办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011年甘肃公务员笔试必看课程 政法干警课程抢报中

看过本篇的网友还看过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甘肃公务员考试课程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