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
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设置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
四、选拔工作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1年11月中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主要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实行全程量化。
1、组织报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表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
2、资格审查。市公选办根据确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为确保选拔质量,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不少于10人。对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由市公选办进行调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拔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3、笔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包括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与历史、国情、省情与市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成绩按35%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成立面试评委会,采取竞职演讲和抽题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25%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采取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集体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组织考察得分按4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
6、决定任用。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25%、组织考察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提出任用意见,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选拔职位任职人选。市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7、公示任职。对任职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履行任职手续。选拔任用的副处级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