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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公告
2010-09-20 10:20  武威人事人才网 点击:

    六、考试

    1.考试设凉州区、古浪县、民勤县、天祝县四个考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证件: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3.考试内容

    考试为综合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总分值为150分;天祝县藏语岗加试藏语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总分值为150分。

    (1)中学理工类岗位主要考大学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相关专业知识;中学文史类岗位主要考大学的语文、政治、历史、地理、英语等相关专业知识;小学教育类岗位主要考大中专师范院校的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相关专业知识。

    (2)医学类岗位主要考大学的病理学、生理学、药理学、解剖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3)其它类岗位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文写作。

    (4)天祝县藏语岗(包括中学藏汉双语文科、中学藏汉双语理科、小学藏汉双语文科、小学藏汉双语理科、乡镇藏语事业岗5个岗)加试藏语基础知识,主要考藏语言知识,以藏文命题。

    七、照顾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生总成绩中加分,但不累计加分。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

    1.由省人社厅和团省委批准的参加“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和“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一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总成绩加3分,服务两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总成绩加6分。

    2.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获得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授予荣誉和奖励的,考试总成绩加1分;获得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授予荣誉和奖励的,考试总成绩加2分。

    3.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一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总成绩加2分,服务两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总成绩加4分。

    4.到我市乡镇从事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服务一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总成绩加2分,服务两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总成绩加4分。

    5.我市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独生子或《二女户光荣证》人员的女儿,考试总成绩加5分;我市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独生女,考试总成绩加15分。

    八、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总成绩=综合试卷成绩+加分

    2.天祝县藏语岗总成绩=综合试卷成绩×40% + 藏语试卷成绩×60% + 加分。

    九、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确定后,市招聘办在武威日报、武威政府网、武威市人事信息网予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武威电信声讯台或到县区招聘办查询成绩。

    十、体检、考核

    1.市、县区招聘办按照招聘计划和考生所报岗位,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参加体检。

    2.体检由县区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体检结束后,由县区招聘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4.体检、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县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一、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

    2.已被2010年甘肃省“三项”就业计划录取的毕业生本市不再招聘。

    3. 市直岗位招聘人员,按照选拔名额,从报考该岗位且入围的本科毕业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4.按照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聘用。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5.对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的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6.聘用人员确定后,市、县区招聘办统一办理聘用人员的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7.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武威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法》执行。

    8.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十二、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回避制度。

    2.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纪律以及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者,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并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帮助报考人员舞弊或为其舞弊、欺骗行为提供便利的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非在职人员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招聘工作坚持政策、岗位、程序、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下载:2010年武威市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表

    2010年武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

    监督电话:市纪委信访室:2214756

    市人社局:2235559

    武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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