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的通知精神,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 [20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基层事业单位人员需求和编制空缺、生源分布情况等实际,经2011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12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考试坚持适应乡镇机构改革、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 本次招聘的管理岗位包括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县(区)中小学教师(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县(区)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2、本次招聘指标共1200名,其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招聘指标720名,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招聘指标480名。
3、各岗位具体指标为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160名(本科生80名,专科生80名)、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100名(本科生50 名,专科生50名)、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50名(本科生100名,专科生50名)、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200名(本科生100名[含市公安局文职人员 16名、市交警支队西成车管所文职人员4名],专科生100名)、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本科生20名、乡镇卫生院60名(本科生10名,专科生 50名)、县(区)中小学教师(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县(区)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510名(含代课人员招聘指标)(本科生360名,专科生150名)。
4、各县(区)招聘岗位的具体指标待报名结束后,根据各县(区)报名人数及编制情况下达,若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一定比例,市上将按照报名人数统一调剂确定。
三、招聘的对象、岗位条件
1、本市生源(户籍);市外生源已在我市登记结婚,其户籍迁入我市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等有效证件,允许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02年以来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
5、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县聘代课人员。代课人员只能报考县(区)中小学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
6、专业条件
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仅限报考县(区)中学教师(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县(区)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限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不得报考其他岗位;其余专业毕业生按照岗位专业条件报考。
(1)报考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不限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