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精要及启示
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建立,实质上还是由市场决定的,各种有关工资的法律制度是根据市场变化产生的。美国总统、州长、议员等公务员职务还有人去干,这说明他们接受那样的工资标准,因为没人强迫他们去当公务员,所以,现实中几乎听不到公务员抱怨自己的工资低。这好比体育比赛,运动员参加比赛就要遵守早已制定好的比赛规则,不能到了比赛场上,说规则对自己不利,要修改。
美国公务员工资虽然比私企低,但公务员的好处私企职工是无法比拟的,如名声好听、可以建立起人脉关系、假期多、工作清闲、压力小、比较稳定、失业几率小等。
人类组织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一个人在一个新岗位上效率最高的时期就是任职半年到2年,超过3年就成了“老油条”,就会出现怠工现象。公务员工资过高不利于人才流动,公务员为了高薪水、高福利死赖在职位上不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那就成了人民养的废物。一个单位要想保持旺盛的活力,必须让职员流动起来,有进有出,对行政管理机构来说,每年应保持25-30%的人员进出。西方国家一些部门都有规定,任何人在一个职位上不得超过4年。
美国之所以要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超过私企,是因为公务员干的是服务性的工作,不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如果工资过高,必然会引起人民的不满情绪,影响社会和谐。
总之,通过对美国公务员法律和有关数据研究分析,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可以总结如下:
1.公务员工资标准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无权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必须经过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
2.公务员工资标准参照私企,且不得高于同类地区私企同等职别职工工资。
3.公务员工资每年的微调增幅不得超过工资成本指数,公务员工资的涨幅必须小于私企。
4.公务员的任何工资变动必须报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在先,加薪在后。
5.所有公务员的工资必须透明,并且保证任何公民随时可以查阅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6.公务员工资标准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能把工资定得过高,否则就会出现几千人、几万人挣抢一个公务员职位的现象,这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7.公务员工资不高于私企,有利于政府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流动,保持政府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公务员工资的高低不能由公务员自己评价,自己评价永远觉得低,因为他没有选择正确的参照物,就像房地产开发商永远说房价不高一样。
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参照物有3个,一个是人均GDP,就是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另一个是全国平均工资;还有一个是全国最低保障工资。美国人均工资一直是人均GDP的89%左右,公务员工资不得超过人均工资。美国的最低保障工资大致是人均GDP的32%左右(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最低的),总统工资是人均GDP的8.4 倍,副总统的工资是人均GDP的4.7倍,最高级别部长的工资是人均GDP的4.0倍,州长工资一般是人均GDP的2.6 倍,县长工资是人均GDP的1.7倍。
2008年,中国人均GDP是3259(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数据,中国世界排名104位),如果有人提出让社会主义中国的工资与资本主义美国接轨的话,那中国的工资应该是这样的:
中国国土上所有就业人员的人均工资应是3259×89%=2900(19802元),公务员平均工资应低于2900(19802元),全国最低保障工资应是3259×32%=1043(7121元,任何地区、任何职业不得低于此标准),国家主席工资是3259×8.4=27376(186929元),国家副主席、人大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工资应是3259×4.7=15317(104589元),省长工资应是3259×2.6=8473(57856元),县市长工资是3259×1.7=5540(37831元)。这才叫接轨!需要说明的是,这都是税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