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将公务员失信行为纳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并成为日后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人员管理的重要参考,而公务行为也将建立终身负责制。”日前,深圳市《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经媒体报道后在官网上征求社会意见。(据3月16日人民网)
此消息一经媒体报道,便引起公众热议。“言必信,行必果”是做人的准则,更是对公务员的起码要求,试想,如果公务员连最起码的诚信都不讲的话,还如何取信于民,深圳市公务员诚信“入档”,不仅约束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使其按规矩出牌,更为考核选拔干部提供了参 考依据,这与中央提倡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不谋而合。
应当说,这种将诚信考核与奖励晋升挂钩的制度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一直以来,诚信度不高、作风懒散的公务员大有人在,有的“掺水”谎报政绩;有的在群众面前一套,背后一套;有的只“夸夸其谈”,不去落实。因此,深圳市将公务员个人那些失信于民、纪律不严的情况都记入诚信档案,并对公务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这对于提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形象,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
我们应当看到,与以往的公务员考核管理相比,这次深圳为公务员诚信“入档”,涉及面广,措施实,力度大,完善问题倒查的责任追究制,并对失信者设立“黑名单”,并将诚信考核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作用、人员管理等领域的“参考”,它的推行,不仅让公务员有章必循、有法必依,更会提升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这样的改革,是一个不错的尝试。
不过,以笔者之见,要想发挥公务员诚信档案的约束作用,避免诚信档案的失真或流于形式,还应引入监督机制。要定期“晒”出诚信“考卷”,将公务员诚信档案置于舆论监督之下,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诚信情况进行跟踪考察,确保诚信档案的透明度,从而真正实现诚信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