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慎防公权生“利”
人们很容易把“权”和“利”联系起来。和权力相伴的公职人员,若制度和法规约束不严,就很容易有权力寻租,因此人们又容易把公职人员和“灰色收入”及“特权”联系起来,虽然有时只是捕风捉影。
但“隐性利益”也有被公开的时候,比如在某些官员犯事下台时,他们自身所享受的利益就真相大白。
2010年2月,文强案进入最后审判阶段,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文强认为“灰色收入部分认定太少”。公诉方称他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市司法局局长期间,收受红包2.4万元,文强说“远不止这些”,“全局几十个下属单位,每年春节都会来拜年,都会奉上一两万元礼金”。
要不是已沦为阶下囚,哪个官员会说自己的灰色收入算少了?
2007年,合肥市前市委副书记许道明因贪污下台,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清楚,他大曝官员灰色收入来源:“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
隐性利益也时常表现为“职务消费”。媒体不时报道,有公职人员以开会、考察等名义到国内外旅游,回头都是单位报销。另外还有所谓“公务接待费”,外人就更说不清了。备受诟病的特权车牌号码、特供烟酒、子女上学与就业等便利,也无不是“权”演变出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