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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类毕业生考公务员优先录用
2009-07-16 09:23  深圳商报 点击: 载入中...
     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消息,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共青团市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择业、创业方面将给予特殊的优惠照顾。

  根据《办法》,“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和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三支一扶”毕业生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一年内报考本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招考职位面向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的条件限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报考公务员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本市困难家庭“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报考上述职位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此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进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本市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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