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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接受实践锻炼
2009-09-07 13:47  国家公务员局 点击: 载入中...

         近日,一批刚结束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从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各部门奔赴县、乡或机关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实践锻炼。这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贯彻落实中组部2号通知的要求,加强新录用公务员了解基层,培养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以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黑龙江省每年要招录两千多名公务员,其中大多数是从大学校门直接进入机关的高校毕业生,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为让他们尽快熟悉基层,了解基层,树立群众观念,丰富人生阅历,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省人社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凡是新录用到省、市(地)机关,尚无基层工作经历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后都要安排到基层锻炼1年。

  在锻炼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受锻炼的基层单位共同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填写《黑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同时新录用公务员在锻炼期间除完成工作任务外,还要做到“五个一”,即:学习熟悉一批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或工作体会;提出一至两条可操作的合理化建议;撰写一份思想工作总结。实施意见下发后,省直有关厅局根据要求,立即研究制定了本单位试用期已满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的详细计划,并着手组织实施,确保尚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基层接受锻炼。目前,第一批10个部门的208名新录用公务员已经下到指定的基层单位,开始了为期1年的基层锻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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