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是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建校59年来,形成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具备了功能齐全,条件完善的教学设施;营造了幽雅舒适的校园环境;树立了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助产、医疗保险实务、医学检验技术等9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183人。
根据省人事厅《山东省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菏泽医专2009年公开招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和数额
我校拟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招聘由学校负责组织,具体招聘专业、数量、要求等详见附件《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高校教师职业所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等。
4. 年龄45周岁以下。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人事厅备案后,招聘信息在本校网站、山东省人事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应聘高级岗位人员直接到菏泽医专人事处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个人工作简历和家庭情况说明一份。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6月20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根据省人事厅《山东省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文件精神,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针对专业条件及岗位要求,试讲项目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基本技能和教学效果等。
(四)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体检。体检在菏泽医专附属医院进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内容。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事厅审批、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录聘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山东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曹州路2988号,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人事处。
邮政编码:274000
联系电话:0530-5925713,5925970
传 真:0530-5621784
邮 箱:hzyzrsc@126.com
联 系 人:吴晓露 曹兆华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