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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新疆自治区公开招聘9339名中小学教师
时间:2009-06-02 09:11 来源:华图网校|http://www.htexam.net 作者:佚名 点击: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下载)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国家《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以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小学“双语”教师补充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人〔2008〕33号)的精神,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人事厅具体指导,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339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历)届毕业生;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1.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高职)学历,不含成人类学历);四、五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学前和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相应水平。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学前和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学前和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或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或相应水平。(对于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请登陆新疆自学考试网、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xjzkzx.comhttp://www.xjedu.gov.cn,5月30日10:00公布)。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安排
    招聘教师岗位详见《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招聘到县以上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3年,在乡镇学校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返回县以上招聘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或到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将进行实时更新并每日公布。
    1.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5月30日10时—6月13日18时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6月14日10时—6月18日18时
    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及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报名确认后,需于6月21日18时—6月23日20时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疆外考生必须在笔试前3天(即6月30日—7月2日)到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门,即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分学科参加《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考试共18个学科,分别为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学前双语)、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电教)、劳动技能(综合实践)、科学(自然)。以上学科除维语文、哈语文外,其他学科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采用汉文答题。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对拟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要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

    2.试卷命制:《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师范类高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户籍考生报考本县(市)岗位的(请在报名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加5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7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12:0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
    从7月16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7月17日—7月20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师范类高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21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的指导下,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7月22日—7月26日。正式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30,下午15:30。
    具体面试地点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安排。每个岗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查询或电话询问地(州、市)教育局。

    4.面试要求
    (1)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汇总后,于7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和自治区人事厅综合计划处。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6.总成绩公布
    从8月1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于8月4日—8月7日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请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8月9日-8月13日,对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本地或异地)调剂到其它相同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咨询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七)公示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同意,于8月15日—8月19日在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岗前培训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审定,于8月20日在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于8月22日—8月31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并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9月5日之前,受聘人员持《聘用报到证》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与县(市)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岗前培训地点于8月15日在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另行通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8609159  8609160
    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09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28668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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