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由3号考生再次把不应该公布的理由详细阐述了一遍。2号补充了一点,认为还应该考虑上对道德层面的影响。理由归纳为六点。
7号对应该公布的理由进行了归纳,但归纳的理由不多。一是公众应该享有知情权、二是福彩事业的公开透明化进程。
2号此时提醒道,自由讨论的35分钟还剩下15分钟,建议用5分钟的时间充分陈述,5分钟的时间达成一致,剩下5分钟进行预总结演练。
2号此时成为了时间控制者。时间控制者的主要任务是建议讨论时间的分配,同时适时的提醒成员时间剩余,也是表达自己意见、体现对进程和时间的把控能力。
在剩下来的时间里,3号和4号对7号的理由进行了反驳,7号据理力争。2号提醒10分钟的时间快到了,1号作为组织者,建议7号考生是否从大局出发,放弃自己的观点。7号在思索之后决定放弃自己的坚持,为大局同意不应该公布。5号考生始终不发表意见,1号征询其是否还有别的想法,5号说支持大家。至此小组得成一致。
1号建议由2号作为总结,7号和4号都表示支持。2号预总结了一次,然后站起来准备向考官进行汇报。至此自由讨论结束,用时34分钟。
总结陈词阶段
观点1:支持应该公布
很荣幸能代表这个优秀的小组做总结发言。全体成员通过35分钟的热烈讨论,得出如下结论:应该公布中奖者个人信息。
首先,公布中奖者个人信息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尤其在投注方式引起猜疑的现实下,公布中奖信息不但是对舆论的积极回应,也显示了对民意的重视程度,能够引起广泛反响。
其次,公布中奖者个人信息也是对福彩事业的一种推动。福彩的目的是推动福利事业的进步,而整体的公开透明化,无疑是非常有利于这个进程的。
再次,公布中奖者个人信息不是要暴露中奖者的各种隐私,而是借鉴国外的做法,部分地披露中奖者愿意公开的信息,在与中奖者沟通之后,事实上并没有增大安全隐患。只要谨慎、认真,公开中奖者个人信息是完全可行的。
因此,小组得出一致意见,认为应该公布中奖者个人信息。在讨论过程中,所有成员集思广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每个人在讨论中都受益匪浅,同时为达成最终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最终得出这一讨论结果。汇报完毕,谢谢各位考官!
观点2:支持不应该公布个人信息
很荣幸能代表这个优秀的小组做总结发言。全体成员通过35分钟的讨论,得出如下结论:不应该公布中奖者个人信息。
首先,从中奖者个人意愿来看,愿意公布信息的少而又少。究其原因,财产属于中奖者个人的隐私,而对个人财产隐私应该予以保护,这在法律法理上都是有据可依的。
其次,基于我国的国情,公布中奖者个人信息,很可能会引起较大的不安全隐患。彩票中奖所得毕竟不同于正常财富积累,难说会不会造成刑事案件,引发社会混乱。
最后,我们还要说明,并不是不公布个人信息就无法证明福彩的公开公平性。我们可以采取很多其他措施,比如舆论监督等,确保福彩事业健康、有序。
因此,小组得出一致意见,不应该公布中奖者个人信息。在讨论过程中,所有成员集思广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每个人在讨论中都受益匪浅,同时为达成最终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最终得出这一讨论结果。汇报完毕,谢谢各位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