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类比推理追根溯源应该来自于逻辑学当中的类比推理,但在形式上很明显不同于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
第一,对象不同。公务员考试中的类比推理是两对相关词,例如:“努力∶成功”对应“耕耘∶收获”;逻辑学中是指两个或两类对象,例如:“天空中的闪电和地面上的电火花”做对比。
第二,要求不同。公务员考试中的类比推理要求考生通过对题干两个词的分析,在选项中寻找与其内在逻辑关系相同或相似的一对词;逻辑学中则是要求从两类比较对象A与B中推理出,若A具有a、b、c、d属性,B具有a、b、c属性,则B具有d属性。
第三,结果不同。公务员考试中是考生找到与题干相似的一对词,这一对词必然与题干有相似性,是真命题;逻辑学中则是通过A、B对比,推理出B具有与A相同的属性d,这一属性B中未必具有,不是必然为真命题。
综上所述,类比推理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范畴有不同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在推理方法上,二者存在着共性,公务员考试中类比推理的解题思路、步骤、方法,可以从逻辑学的类比推理中借鉴。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变式。
首先,虽然比较对象不同,但都是要求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比较,都可以使用比较分析法。在公务员考试中,可以先将题干部分的两个词进行比较,寻找出两者的共性或联系,然后以此为基础,同备选项逐一比较,寻找符合要求的选项。
其次,逻辑学当中的类比推理是由对象推出属性,而公务员考试当中我们把题干中的一对词看作一个整体的话,则对题干两个词的内在关系分析,实质上是由对象推出属性,而寻找正确的选项则是根据此属性推出类似对象。
最后,不管是在公务员考试中还是在逻辑学中,类比推理的客观基础是事物之间的相似性。世界万物,又相同又不相同,总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这种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就是事物的相似性。事物间不管差别多么大,总是具有相似之处的。相似性是事物所具有的一种普遍属性。有了这种相似性,我们就可以根据它去认识事物之间的联系;可以从相似的原因或结果寻找相似的结果或原因,可以从相似的构造认识相似的功能。总之,运用相似性,进行类比推理,可以从已知的事物认识新的事物,实现知识的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