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广东消防简介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执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公安现役部队,是广东省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由于担负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特性,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现役部队体制,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管理,其人员享受现役军人待遇,部队分布在广东省所属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履行所在地区的消防管理执法工作职能。
公安消防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任务,担负社会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从事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监督检查执法,各种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等工作。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消防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公安消防部队已成为保卫社会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从1986年以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年都从地方高等学校接收一批应届毕业生分配到所属部队工作,分布在公安消防部队的总队和支队机关、大队、中队各级岗位,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训练、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抢险救援、后勤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他们充分发挥文化素质高、知识面广、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等自身优势,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有一大批同志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或成为技术骨干。我们诚挚地欢迎有理想、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大学生加入广东公安消防部队的行列,为广东消防事业做出贡献。
二、接收范围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接收专业
哲学、法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史、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临床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
四、接收条件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均不得超出标准体重25%;双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4、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3、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