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闸
坚持机构个数撤一建一、总量控制,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11月30日前完成上报机构编制方案,确保年底完成改革
10月19日,新会区召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暨培训大会,标志着新会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新会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明建在会上强调,此次改革目的是为了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而不是要把单位搞小变弱,更不是为了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本次改革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坚持机构个数“撤一建一、总量控制”,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改革目的
转变政府职能 增强单位活力
新会区事业单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发展社会事业的主体力量,但是总体来看,事业单位改革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政事不分、事企不分、事业单位行政化倾向严重、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梁明建表示,要从根本上 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大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据悉,此次新会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主要分为培训动员、上报方案、审批方案、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各单位将会在11月30日前完成上报机构编制方案到区编办,确保在年底完成改革工作。
单位分类
分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
梁明建在会议上指出,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搞好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也是今年要完成的重要任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其中公益类又具体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按照分类后各类单位的不同特点,强化公益属性,促进科学发展。
与此同时,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各部门和单位要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直接举办公益事业,逐步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题多元化的新格局。
事业编制
原则上只减不增
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新会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事业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发展需要增加编制的,采取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内部调剂;有明确规定必须新增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
新会区政府接下来要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相同、相近,职能已调整,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工作量严重不饱和的单位,要予以整合或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增强竞争力,提高整体服务效益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