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拟雇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雇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52),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公示结束的一周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88211652
附件1:招考计划表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