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番禺区新造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造镇房地产管理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新造镇房地产管理所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其他条件
1、具有广州市(不含从化、增城)户籍;
2、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3、有3年以上镇街工作经验(以2010年12月31日为界,即要求报考者须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4、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国家承认。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
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4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联系人:李小姐,电话:84726321)。
4、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北楼107(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1号)
5、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3)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5)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6、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8、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进行网上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