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由中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
(2)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相关职位专业知识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时间:人防办综合科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注意事项:因报考者本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将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情况由招聘单位确定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防办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中山市人防办组织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不对外公布具体人员名单),统一时间进行考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按照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人防办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人防办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中山市人防办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社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