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备齐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考单位报考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责任自负。
(二)在此次招考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三)由于各招考单位的资格初审时间与地点不同,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