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3号广东省公安厅礼堂。
3、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至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5张。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申论(一份试卷)。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5日(初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