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广东 > 事业单位 > 招考公告 >
2012年深圳市国家工商局行政学院招聘公告
2012-02-28 17:22  深圳市考试院 点击: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按时报名,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承担)。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按照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学院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深圳特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五)聘用人员档案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六)对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学院不分配住房、不解决临时性住房、不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不报销上下班交通费用。

  (七)聘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院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234900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66号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广东公务员考试课程
华图网校命中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