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面试内容:操作技能考测和综合素质测试。
(三)面试比例:
镇卫生院临床专业、护理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和市中医院医学护理学专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1.5计算;南雄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除医学护理学专业外)、慢性病防治站各专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人数1:2计算;依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专业,按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加分
1、报考镇卫生院的考生,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检验(技)士资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取得执业医师、护理师资格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已取得广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2、报考南雄市中医院医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对已取得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五、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对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专业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招聘专业人数最后一位出现多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由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进入考察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鉴定材料(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出具)、计生情况证明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员。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