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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地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有关待遇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5538192,0771-5538120。
附件:1.公开招聘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报名表.DOC
数量关系 魏华刚
言语理解 章晓铭
面 试 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