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球物理勘察院为广西地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属于艰苦行业的实际情况,本单位2012年第一季度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用于通过直接面试招录的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 求 |
---|---|---|
地质 | 4 | 地质工程专业,2011届全日制本科,学士 |
物探 | 7 | 物探专业,2011届全日制本科,学士 |
采矿 | 1 | 矿物资源专业,2011届全日制本科,学士 |
选矿试验 | 1 | 矿物加工专业,2011届全日制本科,学士 |
探矿工程 | 2 | 探矿专业1人,机械专业1人,2011届全日制本科,学士 |
水文地质 | 1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2011届全日制本科,学士 |
化探 | 1 | 化学探矿专业,2011届全日制本科,学士 |
矿山技术综合评价 | 1 | 经济管理相关专业,2010、2011届全日制本科,学士 |
野外基地工程造价及预决算 | 1 | 财务相关专业,2011届全日制本科,学士,有会计证 |
合计 | 19 |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