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水文工程矿产地质勘察研究院为广西地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满足事业发展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是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属艰苦行业的实际情况,本院2012年上半年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用于通过直接面试招录的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人员岗位、人员数量
地质矿产勘查1名;海洋地质1名;水文工程环境地质3名;测绘工程1名;基地行政管理1名;基地矿权管理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岗位要求,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后)。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