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在2011年8月8日后可以通过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的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确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录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8月9日8︰00—8月16日24︰00。
(2)笔试开考比例。在笔试中,原则上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用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录用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特殊职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3)网上改报职位。2011年8月9日8︰00—8月16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8月17日8︰00—8月18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8月21日8︰00—22日18︰00,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因其所报考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可在接到招录机关的通知后,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以上政法机关(详见附件2)负责。市级以上政法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其中,对2011年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改报职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解释。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8月9日8︰00—8月18日18︰00,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8月9日8︰00—8月18日18︰00,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交缴报名考试费。其中,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交报名考试费96元;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交报名考试费50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交报名考试费120元/人。为方便考生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收取,具体交费方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缴费,再于2011年9月1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三楼)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对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报名考试费。具体缴费和办理减免、退还报名考试费的方式见《报考指南》。
享受减免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个人申请报告;②《2011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③ 准考证;④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城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⑤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城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以上材料需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8月10日8︰00-8月19日18︰00。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2011年9月13日8︰00—9月18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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