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系统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
体制改革试点招录面试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通知》(桂政法〔2011〕89号)和《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检察系统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1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线(含照顾加分)45分,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石碧燕等48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1年10月28日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检察官学院(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一楼大厅(地址:南宁市鲤湾路1号,可乘坐14、17路公交车到新竹鲤湾路口站或乘坐8、27、30、45、52、72、76、87、220、603路公交车到鲤湾东葛路口站下车,咨询电话:0771-13517683955)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报考资格条件中对户籍有要求的须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
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定向“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检察官学院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10月29日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上午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于中午张榜公布;下午面试的考生,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地点在考生休息室。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