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工作动态。文中透露,7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此次转制的似乎不仅仅是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都列入了转制的范围———“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田根哲传达了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7月28日《成都商报》)
2008年推行“大部制”,交通、民航、邮电等已经合并为新的交通运输部,而铁道部被暂时保留。据国务院给出的时间表,铁道部将在2010年完成全部改革后并入大交通部格局。以此为背景,相信此番铁路公检法改制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毕竟,要完成合并到交通运输部的时间表,首先就要完成包括铁路公检法在内的配套改革。
长期以来,公众习惯于将铁路部门称为“铁老大”,所谓“老大”,不仅仅体现在非凡的实力和广阔的势力范围,更是体现在其居高临下的处事姿态———作为中国所剩无几的政企合一体,铁路部门不仅享有独立于服务对象的立法权,更为可怕的是,它还享有独一无二的司法权。
小到春运涨价、乘车服务纠纷,大到一度沸沸扬扬的曹大和被捆绑致死,在多次与铁路部门有关的法律纠纷中,公众都难以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究其原因,这些案件无一例外是由铁路法院审理,到“分店”去状告“总店”,其最终结果似乎可想而知。铁路法院的设置本身已然与宪法所强调的法院“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相违背。
早在2005年,104名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了立法禁止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法院、检察院的提案。此后,每逢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废除或改革铁路法院,几乎成了一种“保留节目”。公检法机构和企业的彻底剥离,不仅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需要。事实上,只有司法权真正具有了中立、独立、统一和公开的特点,才能确保其权威和公正,而不至于为部门利益或企业利益“看家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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