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议,许宗衡因涉嫌严重违纪, 罢免其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记者同时获悉,《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今后,深圳将加强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初步确定对23种行为要追究行政决策责任。
出台规定促公务员廉洁
据了解,原深圳市市长涉嫌严重违纪事件在深圳政府内部产生激烈振荡,新一轮对政府官员反腐倡廉的教育再次提上日程。7月24日上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主持召开深圳市政府四届一四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会议认为,系列规章是对国家现有法规结合深圳特点作出的具体规定,对加强政府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将以此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宣传,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清正、廉洁、高效。
据了解,此次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草案)》、《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草案)》以及《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及其配套文件。在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方面,深圳增加在管辖地区、管辖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一系列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条款。
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方面,对行政机关承办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机关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等三个方面详细列举了23种应当追究决策责任的行为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