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贪婪的,没见过如此贪婪的;见过卑鄙的,没见过如此卑鄙的。贪得无厌、卑鄙无耻的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让人大开眼界了。
“办事送钱、送钱办事”是他的“规矩”,该办的事没钱他不办,该出面的事没钱他不去。逢年过节、出国考察时,谁如果不送钱给他,他就给谁穿“小鞋”。他还有句“名言”:“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能记住”。
官当到这个份上,也当到头了。7月27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徐国元贪污受贿案。他竟在6年里涉嫌敛财约3200万元,年均533.3万元,月均44.42万元,日均受贿达1.5万元。他收受礼金的次数和数额逐年攀升,收受礼金的名目和方式也日渐多样化:有人利用项目审批、剪彩、典礼的机会送;有人以谋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支持送;有人利用礼尚往来送;有的以顾问费、辛苦费、赞助费等名义送,等等。被查扣的货币有人民币、美元、欧元、澳元、加元、港元、日元和泰铢等,物品有金、银、玉、翠、象牙、鸡血石和古董字画等。只要有人送,他什么都敢收,而且,两口子联手收。
看看徐国元,同其他贪官大同小异。笔者注意到的是他的那句“名言”:“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记得住”。这句话是实话,他已经习惯于这样的“记忆”;有些贪官也有同样“记忆”,只不过不说而已。贪官的“记忆”同常人相反,常人总是记得住送钱的人,以便日后还债;而贪官为何送钱的记不住,却记住了没送钱的人呢?笔者略作分析,请读者听听有无道理。
先说贪官为何“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这恐怕是因为送钱(当然是行贿)的,在贪官那里已成了“规矩”,当下属的、求办事的,送钱理所当然。那里的官场有点像市场,谁想在那里或买官,或敛财,或“铲事”,甚至照章办事,凡有求于徐市长时,都得表示表示,否则就是不懂“规矩”。这就像在市场上买棵葱、买块豆腐要掏钱一样。既然送钱成了“规矩”,而且送钱之人又如过江之鲫,日理万机的徐大市长怎么还能记住姓啥名谁呢?
再说为何“谁没送钱我能记得住”。既然送钱成了“规矩”,不守“规矩”的人在徐国元心目中成了“另类”。他会把不送钱的人视为不按“规矩”办事的“蠢人”,视为藐视其地位、权力和尊严的“坏人”,视为“欠”他债的“小人”,等等。精明透顶的徐大市长对这种人密切关注,高度警惕,岂能心中无数?
“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能记得住”,贪官的这种“记忆”很可恶,也很可怕。这是他的“规矩”,也是他办事情、用干部的“导向”。人们看到,只要给徐国元送钱就有好处,这叫“吃小亏占大便宜”;不给送钱,就要被 “穿小鞋”,这叫“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试想,如果任凭这种送钱“规矩”继续下去,任凭这种送钱“导向”发展下去,赤峰官场将进一步市场化,将人妖颠倒,是非混淆,好在赤峰毕竟不是徐某的赤峰,而是几百万不信邪、不怕“鬼”老百姓的赤峰,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赤峰,也是能把徐市长夫妇送上被告席的赤峰。
这个当年“刀架脖子”上都照样敛财的徐国元一旦站在被告席上,就不会有谁再给他送钱了。时至今日,无论被他“记得住”或“记不住”的人,恐怕都会有所感想。没送过钱的是君子,自是心中坦然;而那些送钱的小人心中踏实吗?有必要再问一句:上头有没有人收过徐国元钱,如今心中踏实吗?懂“规矩”的徐国元不会只收不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