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正式出炉。为正厅级建制,属于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也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列省委机构序列。
其主要职责共11项。比如,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定全省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拟定省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市、县(市、区)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负责省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省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市之间职责分工。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教8名、副处级领导职教6名。内设机构7个。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7个内设机构职责一览表
秘书处
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工作和主任会议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
综合处
拟订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综合性政策措施,起草机构编制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
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
负责省直党群机关(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民主党派,省群众团体机关)、政法机关(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各机关机构改革意见;审核省直党群、政法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承担省直党群、政法部门之间,省直党群、政法部门与省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负责省直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涉及省直党群、政法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负责省直党群、政法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政府机构编制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不包括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各部门机构改革意见;审核省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承担省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负责省垂直管理系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军转干部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省政府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负责省政府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事业机构编制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拟订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各层级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组织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审核各市的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负责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担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工作。
市县机构编制指导处
指导市、县(市、区)、乡镇(简称市以下)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市以下各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审核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对县(市、区)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各市副县处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指导市以下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处
负责对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的督查;督办中央和省部署的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重点工作;对市以下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省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市以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落实情况;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