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体能测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1年4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见附件)。根据《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中“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省2011年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体能测试按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的文件精神,我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司法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按照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体能测评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我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两项成绩的总和计分。同时,按照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的规定,体能测评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时不再进行职位的递补工作。
三、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结束后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