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1年9月17日至9月20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9月22日(8:30—17:30)。
地点由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自行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各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经现场资格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2011年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九、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时间:2011年10月中旬。
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体能测评
时间:2011年10月中旬。
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考区设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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