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公开遴选12名公务员工作简章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调配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从全省公务员中公开遴选12名工作人员到我厅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原则及标准
遴选工作实行竞争性差额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
遴选12名工作人员到我厅机关处(室)工作,职级不限。
三、遴选对象条件
(一)遴选对象。
2010年5月1日以前进入贵州省直机关,市(州)、县(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的人员(不含参公管理身份人员)。
(二)遴选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熟悉宏观经济和社会管理,熟悉贵州省情,具备较强写作能力;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 从录用为公务员后到报名时,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
5. 近3年或工作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6. 学历学位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且学士学位以上;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遴选:
1.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