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按招聘岗位职位1:3比例,以考生的“奖励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详见《仁怀市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一览表》。面试以百分制记分,记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待定,地点待定。
(2)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奖励分)×6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优先,若成绩仍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确定综合成绩),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岗位名额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公示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查一次。体检后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学历档案、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对象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档案、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对象,写出考核报告,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人员。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本方案规定不准报考的人员。
2.被举报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档案、人事档案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的。
5.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条件的。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后由人事部门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聘用单位与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事部门鉴证。
3.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贵州省有关政策执行。
4.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和参加其他任何招聘活动。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由聘用单位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准参加仁怀市内的各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工作期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www.rh.gov.cn),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仁怀市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简章在仁怀电视台、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rh.gov.cn)、遵义人事人才网(www.zyrs.gov.cn)上公示,其余公示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咨询电话:0852-2235722
监督电话:0852-2235658
仁怀市2010年招聘事业
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