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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县2010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0-08-23 09:28  贵州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规范单位招考聘用行为,全面推行招考录(聘)用人员新机制,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缺员状况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盘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284名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为使确保招考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程序: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审批聘用。

  二、招考单位及人数(名额分配见附表)

  公开招考聘用共计284名,其中:其中高中教师70名;初中教师100名;小学教师70名;盘县中医院6名;盘县第二人民医院19名;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名;盘县马依镇下属事业单位4名;盘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10名;中共盘县委员会党校1名;盘县广播电视台3名。

  具体职位详见《盘县2010年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范围和条件

  ㈠范围

  盘县户籍或生源地是盘县的应往届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人员,其中对于报考盘县广播电视台3个职位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范围面向全六盘水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

  本次方案中未就业人员指未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编工作的人员。(特岗教师不在招考范围)

  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四、发布招考公告

  本次公开招考公告于2010年8月20日发布在盘县政府网(网址:www.panxian.gov.cn)等有关媒体上。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日--9月5日(共三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一楼)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验证机构公章。省外普通高校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省内院校考生须本人亲自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特别标注项目失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报名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

  报考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水利(计生)系统岗位的考生只报职位类别及专业,待确定拟聘人员后再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选岗。

  进入拟聘人员而不愿选岗的,作放弃处理,不再向下递补。

  ㈡资格审查

  1、初审。招考聘用单位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招考办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聘用单位审查人员签署意见,加盖招聘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聘用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交费收据到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

  六、加分条件

  本次招考聘用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在盘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市农村支教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享受本次招考加分)、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加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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