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2、市农村支教志愿者需提供盘县团委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3、在盘县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志愿者需提供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考试
考试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入围者进入面试,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县招考聘用办公室负责笔试、面试考务工作。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㈠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卫生(含计生)、水利、新闻、综合五大类,各类均考一科。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卫生类(含计生)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水利类考试内容为水利专业知识;综合类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地点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㈡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考聘用办公室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考聘用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教育专业面试由盘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卫生、计生专业面试由盘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水利专业面试工作由盘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其他部门面试由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各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各单位应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后将面试成绩报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进入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同等分数,重新笔试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残疾人体检视其报考的职位需求参照《残疾人管理条例》执行。对报考者视力、心率、血压等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取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不能当场复查的,须在结论出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结论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其中报考教育系统、卫生〔计生〕系统、水利系统岗位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总成绩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选岗)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安排,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由三人以上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政审、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不再递补人员。
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招考办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盘县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原已正式就业,后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单位辞退、除名者;
6、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不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审批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办在盘县政府网(网址:www.panxian.gov.cn)等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招考聘用工作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和职位。公示期满无疑异的,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人事部门行文聘用,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并由招聘单位进行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所聘岗位服务年限须满5年才能申请调离或交流。聘用起始时间及岗位以聘用合同为准。
十一、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考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属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招考聘用报名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盘县纪委(监察局)0858-36328753632872
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3635506、3635540
十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盘县事业单位招考办。
附件一:《盘县2010年统一公开招考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二:《盘县2010年统一公开招考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附件三:《盘县2010年统一公开招考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