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岗位数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采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方式补充人员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方式顺延补充体检、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影响招聘结果的。
(五)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在职高中教师办理调动手续后,实行试用期但不实行试用期工资,工资及福利待遇比照本县同类教师执行。
(五)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面试成绩、加分、考生总成绩名单、拟聘用人选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网站: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gzzn.gov.cn/)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6220062 联系人:汪义菊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 0853—6222204 监督人:杨德荣
附件 :
岗位一览表(最新).xls
镇宁自治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第二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