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生活作风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5、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和学习纪律;
7、在考核中发现已被其他单位正式录、聘用;
8、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9、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10、其它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九、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 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度,首次聘任期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辞职。新聘用 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县直(含蓼皋镇)事业单位试用期一年,乡镇6个月,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 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 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56—28326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