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毕节地区宗教事务执法队伍建设,团结、引导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和发展,切实为试验区经济社会建设营造一个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实施办法》,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地区民宗委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招聘简章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毕节日报、毕节电视台以及毕节地区民宗委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考信息。发布时间为2011年8月5日——2011年8月15日。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毕节地区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年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35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1年8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2011年8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