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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5-28 15:29  华图网校 点击: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⑧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⑩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政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察政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在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原件到县人社部门的,视为自动放弃;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leishan.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因考生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5—3331010 (雷山县监察局)

  1.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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